社会合作与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025年12月09日 15:11  点击:[]

1.负责学校社会合作与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工作,构建社会合作与服务运行机制,推进学校智力资源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

2.负责制定学校社会合作与服务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质量保障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非学历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3.拓展与地方社会服务工作合作交流渠道,多方联系合作对象,为学校争取更多社会资源,为各教学单位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搭建合作平台,提升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

4.按照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对教学单位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招生宣传材料的审核与备案,合作协议或培训合同的签订,对办学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

5.负责对教学单位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合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6.积极推进学校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的合作,充分利用科研、技术和人才方面的优势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7.负责指导和管理本部门承接给相应团队的项目。总结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为成功案例,推广其产业化或示范应用。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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